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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药统税总局

官署名。关于烟土税的征收,初由各省自办,其后湖南、湖北合力于宜昌设立总局,抽收土膏统捐。继而江西、安徽两省合办。清政府因两省合办较各省分办之时更见成效,又考虑到两广、苏、闽亦系云贵烟土行销之地,遂于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四月,派柯逢时管理八省土膏统捐事宜,于宜昌设总局,八省各设分局。为户部直属机构。次年,财政处、户部会奏议复各省膏捐办法,奏定将土药统捐改为土药统税。土药统税总局设于武昌,设督办一人为长官,兼户部侍郎衔;帮办一人,为副长官。各省均于扼要之地设分局。同年九月,户部改为度支部,总局亦改隶度支部。其时八省土药统税已推广到十八省。派道员九人为正办,管直隶、山东一人,河南、山西一人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一人,湖北一人,江西、湖南一人,江苏、安徽一人,浙江、福建一人,陕西、甘肃一人,广东、广西一人,并酌派会办,均由总局督办奏明办理。各省分局并酌派稽察办事人员,按各省事务之繁简、收税数额之多寡酌量委派。各省原设各局卡,均由各省自行派员专管。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督办各省土药统税大臣柯逢时等奏请将总局及各省分局一律裁撤,仍归各省自行办理,经度支部议驳未行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经度支部派员查明江苏等五省禁种土药情形,议准将江苏、安徽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五省土税分局裁撤;仅存两湖、陕甘、两粤诸分局,其直隶、皖、豫、赣、沪五分局,专司查缉。随后,柯逢时又奏请将税局全裁。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总局与各分局遂全行裁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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