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的
一作合的,又称哈的大师。伊斯兰教法官称号。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,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罢回回哈的司,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,回回人所有刑名、户籍、钱粮、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。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,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。
一作合的,又称哈的大师。伊斯兰教法官称号。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,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罢回回哈的司,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,回回人所有刑名、户籍、钱粮、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。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,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火药局属官。佐管理火药局大臣掌局事。由本部堂官於满、汉司员、笔帖式内派委,无定员。
宋朝御史台属吏。员一人,位在前司主管班次下、入品知班上。补正名后,遇大礼可出为录事参军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小胥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职掌参见“乐胥中
交通部直属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二月一日公布的《电政管理局职掌暂行章程》规定,分全国为十三个管理区,各设电政管理局,以监督一人为主官,下设文牍员、主计员、巡线总管、核算生、
内命妇位号。《周礼》有九嫔之制。北魏亦设九嫔,为皇帝之妾,因其地位不同,分为三嫔与六嫔两组。三嫔地位较高,员额三人,位视三卿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车曹”。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
见“夔州路行省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原大宗正院而置。设宗人令一人,左、右宗正各一人,左、右宗人各一人。掌皇族属籍,以时修纂玉牒,书宗室子女嫡庶、名封、嗣袭、生卒、婚嫁、谥葬之事。以亲王领之。永乐(14
唐古特官,清设于前藏,为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三人,其职掌为管理门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