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尚丞
官名。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右尚方丞置,为右尚署次官,四员,初为正九品下,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初升从八品下。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官名。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右尚方丞置,为右尚署次官,四员,初为正九品下,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初升从八品下。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吏名。宋朝秘书省、南宋临安府置,掌本署有关具体事务。
官名。一作“定课郎”。三国魏置,六品。为尚书省定科曹长官,掌制定律令。《晋书·裴楷传》:“钟令荐之于(魏)文帝”,“贾充改定律令,以楷为定科郎。事毕,诏楷于御前执读,平议当否。”西晋省。南朝所设“删定
官署名。① 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学务公所经费之收支报销,核检省会及各府、厅、州、县教育费用是否合度。凡各学校建造营缮之事,亦归考核经理。置科长一人、副长一人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(1289) 由甲匠总管府改立。后隶于武备寺,降为甲匠提举司。
官名,三国蜀置,掌参军事及丞相府诸曹事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杨仪传》:“初,仪为先主尚书,琬为尚书郎,后虽俱为丞相参军长史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林衡,每大林麓下士十二人,中林麓下士六人,小林麓下士二人,掌林麓的禁令。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所属有林衡中士,正二命;林衡下士,正一命。职掌同《周礼》的林衡。
金代俸禄制度。其制是岁俸支给钱、币(即帛)、绢、绵,并有职田之制。京官无职田,外官自三品以下始给职田。职田岁收之粟送至官仓,官员从职田中应享受的收入,按定额随月俸发给。
官名。西汉执金吾所属有都船令,置丞三人,管造船,也掌管造船工场附设的监狱,称为都船狱。东汉废。
参见“左右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南朝齐武帝永明三年 (485)置,隶益州,主益州少数民族事务。与镇蛮、护西戎、护羌校尉合称四校尉。亦授予依附其政权的少数民族首领。官名。南齐永明三年(公元485年)置,隶益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