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官
警官名。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。以七品警官充任,总厅隶民政厅后,改称区长。承分厅的指挥、监督,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,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三月二十五日内城总厅定巡警区署的职掌,总务类包括警事、机要、文牍、统计、会计、庶务事宜;行政类包括护卫、治安、正俗、外事、户籍、营业、建筑、交通事宜;司法类包括刑事、警法事宜;卫生类包括清洁、保健、防疫、医务、化验、戒烟事宜。
警官名。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。以七品警官充任,总厅隶民政厅后,改称区长。承分厅的指挥、监督,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,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三月二十五日内城总厅定巡警区署的职掌,总务类包括警事、机要、文牍、统计、会计、庶务事宜;行政类包括护卫、治安、正俗、外事、户籍、营业、建筑、交通事宜;司法类包括刑事、警法事宜;卫生类包括清洁、保健、防疫、医务、化验、戒烟事宜。
官名。东汉、三国魏、蜀、晋朝置,西曹低级官吏,位低于属,掌文书等。官名,东汉置,位低于掾、属,掌文书等。三国魏、蜀和晋沿置。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于将作司置,为本司长官。一人,正三品。洪武元年(1368)改将作司隶工部,六年,改正六品。十年,罢。
官名。清朝驻防八旗之将领。额定一百五十六人,从三品。分为专城协领及一般协领。专城协领五人,主要设于东北地区,制如城守尉、防守尉,均专城办事,亦由驻防将军、副都统兼辖。余为一般协领,分布在各省将军、都统
官署名。元代左右前后中卫,诸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和部分万户府皆置镇抚所,其官为镇抚,掌安抚镇压。见《元史·百官二》。官署名。元代右、中、左、前、后五卫及武卫,隆镇,右、左都卫等均置镇抚所,其主官为镇抚,掌
辽朝官署名。南面京官,置内客省使、副使等职。
爵位名。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,简称为燕。见“六爵”。
西夏译经者称号。直译相佑助译者。辅助主译者译经,分工负责记录、翻译、核定译文、润色词句。在西夏译经图中十六人分列主译者左右,其中八名僧人有姓名题款,四人为党项人。
邮务人员职名。见“邮政总局”。
官府文书名。又称宣札。即宋朝颁给军校的委任状。持此可依照恩例升补官职。即“宣札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宾部司长官,掌大宾客之仪,主要是南朝陈、北齐及突厥等敌国使臣晋见皇帝的礼仪。下设小宾部下大夫、小宾部上士以佐其职,领司仪上士、东掌客上士、南掌客上士、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