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部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宋朝贡举考试名。简称舍试。神宗元丰二年(1079),始于太学实行。凡已校定分数的内舍生,两年考试一次,试卷封弥、誊录同礼部试。每三人取一人,优等限十人。内舍优校者,上舍试再中优等,称两优,补上等上舍,
官名。秦置,属詹事。西汉沿置,为私府长副职。成帝鸿嘉三年(前18)因詹事省,并属大长秋。官名,秦汉皆置,为皇后属官,掌佐令主中宫币帛钱财等。参看“私府令”条。
官名。掌收贮图书•勾稽簿籍等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。”
宋代称百官上朝时的班位次序为合班。亦称“杂压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立法院秘书处”。
官名。元世祖中统三年(公元1262年)始置武卫, 至元元年 (公元1264年)改为侍卫亲军,分左右翼,八年(公元1271年)改设右、左、中三卫, 为京城侍卫军, 属枢密院。掌宿卫扈从,并兼屯田事务,国
武官名。清末置巡洋长江舰队统领一人,以协都统充任,协助统制统领舰队。
爵位和官职。《管子·权修》: “民贱其爵服,则人主不尊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置,有丞。西晋有中黄藏、左藏、右藏令,管理金帛库藏,皆属少府。东晋以后不置。至梁始置此职,属少府卿,左、右藏令则属太府卿。陈沿置。隋则沿北齐制,称黄藏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