募员虎贲将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领募员虎贲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领募员虎贲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名。秦、汉皆置丞为卫尉副贰,北魏始置少卿,位在丞上,四品上。北齐沿置,为卫尉寺次官,四品。隋炀帝增为员二人,从四品。唐、五代因之,从四品上。唐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卫大夫、司卫少卿,后各复旧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始置,为正七品贴职,作为特恩授中级官员。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为贴职之一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川师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邦国川泽与其所产物贡。北周依其制置川师中士,正二命;川师下士,正一命。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。
官名。大兴县为元代京县之一,秩正六品,治所在大都丽正门以东。置达鲁花赤、尹、丞各一人,主簿二人,尉一人,典史三人,司吏十五人。
官名。即刑部都官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钱帛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明建文 (1399—1402) 中于各郡王府置,一人,具体职掌不详。永乐 (1403—1424) 初罢。
官名,即中宫尚书,为皇后官,属大长秋,俸六百石,员五人,掌宫中文书。《汉书·石显传》:“(石显)少坐法腐刑,为中黄门,以选为中尚书。”参看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中宫尚书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;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。参见“热、察、绥都统府审判处”与“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