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计司司长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计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掌军计司事。宣统二年(1910),以军计司并入军衡司,遂废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计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掌军计司事。宣统二年(1910),以军计司并入军衡司,遂废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翰林学士院每日有学士一员入值,遇朝廷有大除拜,则召两员同时入值分撰制词,称双宣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仓廪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掌郊祀、元日、冬至天子御殿及禘袷后庙神主、赴太庙伞扇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官名。宋初殿中省的长官,见“殿中省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土训置,北周沿置。为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,下设土训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清朝管理地方盐务之最高长官。康熙(1662—1722)中改巡盐御史设。长芦、两淮、河东各一人。三十年(1691)增设福建、广东、广西各一人。由特旨简充或都察院奏差者,各带原衔品级,由内务府官员简
郡分职吏名。见“郡水曹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膳房副长官。初置茶饭处,设有副总领。乾隆十五年(1750),改饭房为外膳房。二十四年,改副总领为尚茶副、尚膳副各一人,正五品。分别协助尚茶正、尚膳正管理茶房、膳房事。又,清朝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(1146)重建武学,置一员,兼任武学司计。
官名,西汉始置,为水衡都尉属官,员二人,掌禁圃的禁卫治安。位在令、丞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,参看“禁圃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