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赞
官名。隋高祖开皇二年(582) 始置,为宫廷女官,六典之一,属尚仪局。隋炀帝置为二十四典之一,仍属尚仪局。员二人,从七品。唐朝改正七品。为司赞之佐。协掌朝见、宴会、赞相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
宫中女官名。(1)隋文帝时置,为尚仪的属官,员额三人,掌导引内外命妇朝见。(2)隋炀帝时置,为司赞的副职,见“司赞”。
官名。隋高祖开皇二年(582) 始置,为宫廷女官,六典之一,属尚仪局。隋炀帝置为二十四典之一,仍属尚仪局。员二人,从七品。唐朝改正七品。为司赞之佐。协掌朝见、宴会、赞相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
宫中女官名。(1)隋文帝时置,为尚仪的属官,员额三人,掌导引内外命妇朝见。(2)隋炀帝时置,为司赞的副职,见“司赞”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管马、牛等牲畜的牧养,属尚书省。以都牧尚书为长官,下设都牧少卿、都牧令等官属,以及内廷派驻的都牧曹给事中、给事、龙牧曹奏事中散等监察官员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,其职掌并
官名。清末民政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 改巡警部参议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人。掌参议厅,任一部谋议之事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二十三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五人。掌审查惩戒事项。
官名。北魏始置。唐玄宗开元 (713—741)中置,为六仪之一,位顺仪下,芳仪上,员一人,正二品。宋朝属“嫔”,位顺容下,为正二品内命妇。内命妇名。宋置,为皇帝之妾。
官署名。明朝王军都督府之一。初分领在京留守中卫、神策卫、广洋卫、应天卫、和阳卫、牧马千户所。永乐 (1403—1424) 后改广洋卫隶南京中军都督府,增蕃牧千户所。并领在外直隶扬州卫、和州卫、高邮卫、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,权势极重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“署石季龙为单于元辅,都督禁卫诸军事。”
官名。清朝光绪七年(1881)设。出使德国大臣兼。正二品。十三年,改驻俄大臣兼。二十八年,始专设出使奥国(奥地利)大臣。辖二等参赞、二等通译、一等书记、二等书记各一人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司射下大夫属官,下设司仗中士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魏、晋、南朝称骅骝厩令。北齐置为骅骝署长官。隋朝沿置,员二人,正八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随署省。参见“骅骝署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尚书省刑部始置,为司门司次官,司其曹之籍帐,侍郎缺则厘其曹事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废,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一员,从六品上,仍为司门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