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属国
官名。秦始置,西汉因之。掌诸属国归附少数族事务,秩二千石。属官有九译令。武帝时增设诸属国以处内附匈奴,各置都尉,皆隶之。多以熟悉边事者充任。成帝河平元年(前28)省并大鸿胪。北魏复置,其职略同,亦称典属国下大夫。
官名。秦置,掌管与少数民族交往的事务。西汉沿置,汉成帝河平元年并入大鸿胪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典属国》:“典属国,秦官,掌蛮夷降者。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,复增属国,置都尉、丞、候,千人。属官有九译令。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。”北魏曾复置,职务与西汉大体相同。
官名。秦始置,西汉因之。掌诸属国归附少数族事务,秩二千石。属官有九译令。武帝时增设诸属国以处内附匈奴,各置都尉,皆隶之。多以熟悉边事者充任。成帝河平元年(前28)省并大鸿胪。北魏复置,其职略同,亦称典属国下大夫。
官名。秦置,掌管与少数民族交往的事务。西汉沿置,汉成帝河平元年并入大鸿胪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典属国》:“典属国,秦官,掌蛮夷降者。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,复增属国,置都尉、丞、候,千人。属官有九译令。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。”北魏曾复置,职务与西汉大体相同。
官名。清朝光禄寺主管官。乾隆十三年(1748)设,由皇帝特简,无常员。掌总理大内膳羞及祭祀朝会等大典礼预备筵席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官名。清乾隆十三年(公元1748年)以后,特简满大臣一人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营造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
三公和三孤的合称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是为三公,盖参天子,坐而议政,无不总统,故不以一职为官名。又立三少为之副,少师、少傅、少保,是为孤卿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由提刑按察司改名,仍置司甘州,隶陕西诸道行御史台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
清代太仆寺内部机构。左右司各设员外郎满州、蒙古各一人,主事满州、蒙古各一人,掌考核左右二翼马厂马匹之数而计其功过。属官有笔帖式五人,司书一人。
官名。明朝王府官属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置,一人,与伴讲、伴书同称王府三伴。进见亲王时,侍坐,称名而不称臣,王待之礼如宾师。成祖即位,革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三不领民酋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六品。
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普通市市长的佐助人员。参见“市自治制”。
即今之法庭。唐李白《赠从弟宣州长史昭》:“讼庭垂桃李,宾馆罗轩盖。”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 (1131—1162) 中置,总管天下帐状,由户部左曹郎中、员外郎兼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