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家丞
侯的家臣之一。西汉始置,主侍侯,理家事。列侯在临终时关于后事的重大安排,均由家臣上奏、转达或者代表侯本人致礼,在家臣中其地位较高。东汉时规定列侯所食封户不满千户的不得置家臣。三国魏于家臣之上置家令,家丞降为家令的副职。
侯的家臣之一。西汉始置,主侍侯,理家事。列侯在临终时关于后事的重大安排,均由家臣上奏、转达或者代表侯本人致礼,在家臣中其地位较高。东汉时规定列侯所食封户不满千户的不得置家臣。三国魏于家臣之上置家令,家丞降为家令的副职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五部之一。掌盛京朝祭之事。顺治十五年 (1658) 设。置侍郎一人,掌部务,堂主事一人,掌档案文移; 读祝官八人、赞礼郎十六人,掌祭祀礼仪; 笔帖式十人、掌翻译缮写。分设左、右二司,左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载师司长官,掌封邑的划分,管理全国农、牧、盐业生产及赋役的征发。下设小载师下大夫、小载师上士以佐其职,领司封中士、司农上士、司均上士、司赋上士、司役上士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二员,正一品,位同夫人,咸亨二年(671)废。内命妇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置赞德二人以代夫人,秩正一品。咸亨二年(公元671年)复旧。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掌刑罚书记的官吏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无乃不堪君训而陷于大戮,以烦刑史。”顾炎武《经义述闻》卷二一:“刑史谓刑官之史,掌刑书以赞治者。”刑官下属小吏,掌刑书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君
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汉魏以来吏员的补用,多注重学识。汉初规定,学童能背诵经书九千字以上,乃得为吏。武帝时又规定,凡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,通一艺以上,可补为左右内史、大行卒史,比百石以下,补郡太守卒史。若
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北境属该司。掌巡捕盗贼,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; 清沿置,指挥、副指挥、吏目各设一人,
军官名,指偏将、裨将,与“大将”相对而言。《史记·郦商传》:“凡别破军三,降定郡六,县七十三,得丞相、守相、大将各一人,小将二人,二千石已(以)下至六百石十九人。”
汉有廷尉平,三国魏改平为评,北齐始称大理寺评,员额一人,与正、监共同决正刑狱。隋初沿置,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省,炀帝置评事,掌出使推覆。见“大理寺评事”。
官署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太子右宗卫率府置,率一员、副率二员,掌东宫兵仗、仪卫之政令,下设长史及录事、仓、兵、胄曹参军事,又有司阶、中候、司戈、执戟; 并领外府三; 中宗神龙元年(705) 又
道官名。元置,见“县威仪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