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,见“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,见“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。世祖中统二年 (1261),设二局。至元二十四年 (1287),合为一局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唐宪宗元和十三年(818) 平章事判度支借外命妇院内舍十数间隔截而置,有官典七人,随官勾检文案。
官署名。清宣统元年(1909)设于军谘处,三年改隶军谘府。掌对各国牒报、作战方法之研究,以及驻外武官、调查员等事。置厅长一人,辖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等五科。
工官。战国周王室置。掌制造器物。《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》第一四图·1银铫刻铭: “左受工, 中府, 左(酒)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保章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晋、北魏与左民郎互称,为尚书省左民曹长官。参见“左民郎”。
官名。长流贼曹长官。常省称为“长流参军”。官名。见“公府长流曹”。
官署名。西夏建国初期设置。掌和市贸易事务。
即“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宾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