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门司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大学堂及高等学校,政艺专业,咸综领之。辖专门教务、专门庶务二科。置郎中二人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、主事,分司各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大学堂及高等学校,政艺专业,咸综领之。辖专门教务、专门庶务二科。置郎中二人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、主事,分司各职。
海关征税部外班洋员,属监视官,分超等、头等、二等、三等四级。
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 “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。”
官名。东汉太常所属有赞飨,西汉无考,可能是东汉时所置,秩六百石。赞是佐的意思;飨同亨,也就是烹。赞飧的职掌可能是佐助太常掌理祭祀宗庙、天地时所用牺牲等祭物的烹制之事。
见“玉牒所”。
官名。 将军名号。 南朝梁置。 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,拟伏波将军等号。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,班阶略提高,改拟光烈将军等号。
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。其时各大村镇,每村地分数甲,数十百家。每甲之中又分某乡、某排。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,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。专司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明清时乡中小官,由知县任命,掌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元年(1264)置行省于北京(今内蒙古宁城西),称北京行省。二年罢。六年,又置行省于东京 (后改辽阳,今属辽宁省),称东京行省,后徙治北京,十五年罢。二十三年,再立东京行省,同年罢。
官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初改大理寺司务置,二人,从九品。仍掌出纳文移。成祖朱棣即位,复称司务。
清末设立的未决监。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,《大清监狱律草案》中称之为“留置所”。
十六国夏置。《晋书·赫连勃勃载记》:“乃于长安置南台, 以璝领大将军、雍州牧、 录南台尚书事。”职类录尚书事。参见“南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