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之属员。《管子·七法》: “货上流则官徒毁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总领诸路群牧之事,长官为总典群牧部籍使。
见“丹书铁契”。
官名。即“宾客清吏司郎中”。
地方官州牧、太守与县令、长的任用,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。如西魏大统十年(公元544年)以至北周, 则有六条之制,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。参见“六条课太守县令法”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戎曹”。
西周晚期所称南方诸侯的伯长。《驹父盨铭》: “南仲邦父命驹父即南诸侯率高父,见南淮夷。”
官名。战国韩置。主管车政的长官。《吕氏春秋·处方》:“昭厘侯至,诘车令。”官名。战国时韩国设置,为掌车之官,《吕氏春秋·处方篇》:“昭釐侯至,诘车令,各避舍。”
官名。西晋置,分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部,掌督漕运,隶大司农。东晋省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制勘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