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勾院判官
官名。见“三司勾院”。
官名。见“三司勾院”。
官名。隋朝太府寺内尚方署次官,置四员,正九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隶少府监。唐朝改中尚方丞,置二员,从八品下; 武则天垂拱元年 (685)去方字为中尚丞。参见“内尚方署”。
官名。元代于国子学、蒙古国子学各设典给一人,掌生员膳食。
参见“左右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职官。额设八人,佐郎中掌司事。
见“提点刑狱公事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办理府内总务,职官设置不详。
①国君即位。《左传·隐公三年》:“桓公立”。②设置官职。《尚书·周书·周官》: 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”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立舟之侨以为戎右”。君主即位或封定后妃叫“立”,确定太子的名分,封拜王
官名。隋朝左、右卫各置二十员,正九品,参列军府,出使劳问。文帝开皇六年(586)罢。
官署名。属太常寺,掌先代后妃坟园,按时献享。
官名,为郎中令之副,佐令行职事。参看“郎中令”条。